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4号)文件规定,我局牵头拟定了《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8日,《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0日
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1/29/art_1229265812_57341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