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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2-17 10:53:29 浏览次数:
(图解)2021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莲都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省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部署,全面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优服务,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经统计,全年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7427条,发布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80条,意见征集35次;微信“莲都发布”1767条;网络问政直通车问贴799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53件,政务服务12345平台受理47276件,全部按期答复。

(一)主动公开方面。

1.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对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网站专栏,发布全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今年以来,全区各单位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重大决策事项征求意见35件并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2.加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公开食品安全抽检10条、餐饮单位检查结果6期,产品质量抽检7次。公开“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抽查63个,双随机检查任务119个,其中跨部门任务40个,抽查任务完成率100%。

3.加强优商环境信息公开。开展深化精准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建立“1+8”的服务网格。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不断完善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受理交易项目415个。“一网通办”平台应用全力推进,实现统一平台收件,在窗口端、PC端、“浙里办”APP端、自助服务终端全面嵌入应用2.0平台,并推动区级业务延伸受理,实现区、镇(街)政务2.0纵向联动。全区总办件48.3万件,收件率92.79%,承诺实现压缩比98.92%,跑零次率100%,即办件率95.83%。

4.重点领域信息归集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行标准化目录与公开事项内容不断完善,实现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内容对应发布。“六稳”和“六保”、疫情防控、直达资金使用等专题信息公开得到深化,网站页面布局不断完善。

5.提升解读回应力度。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实现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双向关联。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字解读配套率达到100%、图文解读占比超过85%。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完善依申请公开会商协商机制,全年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会商协商8次,沟通协调重点疑难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件。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指引,完善办理流程,本年度依法指定了区征收单位为区政府征收和补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

2021年全区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3件,其中本年新收52件,上年结转1件。从办理结果来看,予以公开共19件,部分公开共5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27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2件。从申请人情况来看,自然人申请52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1件。

(三)平台建设方面。

不断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的数据贯通、融合。加强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等功能打造,开展了政府网站的老年版模式、老年专区、移动端等更为方便实用的改造。印发《莲都区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我区、乡(镇)、村(社)三级基层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有效运行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多次开展全区政务新媒体开设情况调查,掌握行政机关单位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运行情况,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开设备案制度,规范管理全区政务新媒体账号,全区17家单位的24个账号纳入全省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有效推送政务信息场景应用平台,通过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浙政钉”“企业码”等平台,推送办事服务信息和企业经营许可、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等信息。同时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上线数字化改革总门户和五大系统门户页面,开发特色应用如莲宿码、云森防、丽水山耕、九云征收等应用场景纷纷上线。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统一平台、统一功能、统一标准要求,不断完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集中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制度和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转为主动公开,今年共补充主动公开了政府及府办文件23个,历年政府工作报告4篇。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由区司法局提供全区现存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在网站公布清理结果,完善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完成500余个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标注,动态调整废止文件27件,实现网站统一发布。

(五)监督保障方面。

以考核为抓手加强督促保障。根据省、市考核要求,《2021年法治莲都(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细则》中涵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强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政务新媒体建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等方面。不定期对全区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发放了工作晾晒通报15期。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不断完善社会评议机制,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021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切实履行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职责,做好线上线下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因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引起行政诉讼败诉,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均已被约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6

27

35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50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46

行政强制

108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9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1

0000

5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0000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000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0000

1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9

00000

9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52

1

0000

5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4

0

4

2

10

00

1

0

1

00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全区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网站集约化建设仍需加强。在省统一建设集约化平台下,我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网站服务能力得到一定提升,但独有模式、个性化创建需进一步探索,数据汇聚仍有待提高。二是“家底”仍需进一步摸清。虽然我区已严格执行上级要求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但在今年全面开展文件清理工作中仍看到历史文件清理中存在漏洞,文件的有效性仍需进一步排摸并清理。三是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全区各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过大、人员力量不足,全区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存在困难,全区各级人员的公开意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2年,莲都区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积极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广度与深度,不断完善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机制。二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体系建设。三是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更加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平台集约化建设,提升数据互融互通共享。四是加强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