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号)等规定,现决定拨付梁绍佐等5名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3868.3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请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将资金直接发放到优抚对象个人账户。
附件:丽水市南明山街道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付个人待遇表
附件:丽水市南明山街道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付个人待遇表.xlsx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