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的规定,决定对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统一调整。现将《关于调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相关单位、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至3月4日。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向丽水市民政局反馈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369153894@qq.com。
2、联系人:应一诺,联系方式:2091570,传真2091576。
3、信函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民政局裙楼310室。
附件:《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调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征求意见反馈情况: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3/8/art_1229218399_37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