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拟定了《关于调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月16日-2月23日,书面向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南明山街道征求意见。
2月23日-3月4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书面向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0条,反馈均为“无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莲都区民政局 | 无意见 | ||
南明山街道 | 无意见 | ||
青田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缙云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遂昌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松阳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云和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庆元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景宁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龙泉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2/23/art_1229265812_57332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