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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意见的反馈
时间:2022-03-22 11:12 来源: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促进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我局起草了《丽水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3月7日至3月17日,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经研究,完全采纳的有1条,部分采纳的有2条,不予采纳的有3条。

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编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说明

1

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场地面积应不少于250平米。

部分采纳

意见修改稿中将取消场地面积的限制。

2

关于场地面积中要求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难以监控、难以监管,能否明确不符合的处罚条款

不予采纳

1.后续监管工作可依托数字化监管平台开展;2.处罚条款后续将由教育部门牵头出台。

3

遂昌罗克机器人培训有限公司、遂昌酷奇智力开发培训有限公司

场地面积要求:不少于300平方,建议修改为不少于200平方。

部分采纳

意见修改稿中将取消场地面积的限制。

4

行政管理人员学历是否可以参照其他类培训机构修改为大专以上学历。

不予采纳

根据省级文件《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要求,相关人员学历须为本科以上。

5

本指引施行前的科技类培训机构是否可以参照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在3年内重新审核登记。

不予采纳

根据省级文件《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要求,已设立的科技类培训机构须在2024年2月14日前重新审核登记。

6

科技加盟培训机构课程均在系统文件内,无纸质文件,无图书出版社(可否打印部分课程文件备查或以别的形式

采纳

审批登记时,须同时提交课程备案表与打印的自编教材。


征求意见稿: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3/7/art_1229265812_57332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