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促进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丽水市科学技术局起草了《丽水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3月17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姜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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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审议稿)》起草说明.wps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7日
意见反馈情况: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3/22/art_1229218399_38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