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临时安置费等标准每两年公布一次的相关规定, 2021年12月,市征收指导中心通过调研座谈,起草了《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部门单位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2月17日至2月28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2022年2月17日-2月25日书面征求部门单位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5条,其中征求部门单位反馈意见2条,反馈单位为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莲都区征收中心,3家单位反馈无意见,经研究决定采纳2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征求单位部门反馈意见 | ||||
序号 | 反馈意见单位 | 反 馈 意 见 | 起草单位采纳情况 | 起草单位 未采纳理由 |
1 | 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建议与原标准保持一致,不作调整。 | 采纳 | |
2 | 丽水市自然资源局 | 无意见 | ||
3 | 莲都区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 建议与原标准保持一致,不作调整。 | 采纳 | |
4 | 莲都区政府 | 无不同意见 | ||
5 | 开发区征安办 | 无不同意见 | ||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
8 | 未收集到意见建议。 |
征求意见的网址: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2/16/art_1229265812_57333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