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度,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丽水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1076409739@qq.com。
2、传真:2091088。
3、邮件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监测中心)。
4、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2091154。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4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意见采纳情况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4/25/art_1229218399_39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