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2-36852 | 文号 | 丽农发〔2022〕59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现将《丽水市“对标欧盟·肥药双控”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创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落实。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8日
丽水市“对标欧盟·肥药双控”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创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部署,扎实推进丽水市“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全面提升我市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突出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构建以特色农产品为主线、以“对标欧盟·肥药双控”为理念的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以下简称标准综合体),打造一批“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标准化基地),不断增加高标准引领的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目标引领,突出重点。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重点打造一批“对标欧盟·肥药双控”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高标准引领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树立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标杆。
——顶层设计,贯通全程。以产品为主线,以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为导向,系统考虑全产业链标准化相关要素,顶层设计,形成兼顾多层次标准应用需求、涵盖产业链全过程要素的标准综合体和协同实施方案,确保标准集成的全面性,标准实施的可操作性,效果评估的科学性和绩效评价的客观性。
——协调优化,简明易行。坚持“有标贯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的原则,注重对现有各层级标准的评估与利用,完善行业通用标准,重构生产操作规程,优化标准体系间与标准体系内各项标准的配套性、协调性,转化形成简明易懂的图文宣贯材料,提高标准化实施主体的用标能力,提升标准综合体实施的整体效益。
——因地制宜,示范带动。针对品种特色、主产区域、种养殖模式、产品用途、产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和条件,合理确定标准化对象、标准化实施目标和标准化适用措施,突出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的适用性和实用性。创建一批标准化引领农产品质量提升、产业转型升级的典型样板,示范带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
(三)总体目标。到2023年底,构建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10个,创建“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50个以上,标准综合体标准转化实施率100%。农产品生产主体标准研制和实施应用能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升,标准化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集成以产品为主线的标准综合体。选择影响力大、带动力强、产业基础好的特色农产品,开展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梳理、比对分析和跟踪评价。按照“有标贯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的原则,编制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表,加快产地环境、品种种质、投入品管控、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包装标识、分等分级等关键环节标准的制修订,按照国家标准《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及有关要求,因地制宜集成一批特色鲜明、先进适用、操作性强的标准综合体,逐步建成布局合理、指标科学、协调配套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二)打造以“对标欧盟·肥药双控”为示范的标准化基地。紧扣肥药双控“对标欧盟、比肩欧盟、引领欧盟”要求,积极推动标准应用,指导生产主体将标准综合体转化为简便易懂的生产模式图、操作明白纸和风险管控手册,确保生产经营和管理者识标、懂标、用标,组织创建标准化基地。标准化基地严格落实丽水市农药肥药管理措施,积极推行农业绿色发展、全程质量控制等相关标准,强化生产档案记录和质量追溯管理,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积极培育质量过得硬、品牌叫得响、带动能力强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一批“对标欧盟·肥药双控”典型试点。
(三)构建以基地为载体的全产业链标准实施机制。深入开展标准综合体的实施,以标准化示范基地为主体依托,组织开展“四个一”贯标活动,即编制一套简明适用的标准宣贯材料,组建一支根植基层的标准专家服务队伍,组织一批有影响力的观摩培训活动,培育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能力,带动小农户按标生产。组织开展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综合体的实施应用跟踪评价,不断优化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实施水平。
三、实施方式
(一)标准综合体
1、确定产品目录和承担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产业特色、区域主推品种和种养殖模式,组织遴选并确定特色农产品目录,提出标准综合体编制计划和任务,确定标准综合体项目承担单位,主要由市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2、集成标准综合体。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总体目标任务,围绕标准化对象的全产业链条,提出关键要素清单,开展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梳理,制定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表,并结合种养品种和生产模式,以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表为指引,合理确定适当的标准数量,因地制宜集成特色鲜明、先进适用、操作性强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可包括产地环境、品种种质、投入品管控、田间管控、病虫害防控、采收标准、储运保鲜、包装标识、质量安全限量、分等分级和检测方法等标准。
凡有现行标准且能满足总体目标要求的,应直接采用现行标准;现行标准不能满足总体目标要求时,应修订现行标准;没有相应现行标准时,应制定相应的标准。
(二)标准化基地
1、主体申报。标准化基地是标准综合体转化实施的载体,申报对象为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条件按照《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农发〔2021〕76号)第六条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现第六条规定的暂缓考虑申报情形。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围绕特色农产品标准综合体(附件3)积极申报。申报主体应于7月31日前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前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同意后,于8月5日前将《丽水市“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汇总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2、确定名单。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按照《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农发〔2021〕76号)等文件规定,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遴选拟创建标准化基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名单。同一主体当年已申报其它标准化相关基地的,不再重复申报。
3、实施应用。原则上标准化基地创建周期为1年,创建主体要组织用标贯标,编制简明适用的“明白纸”、“模式图”等材料,组织标准化生产观摩培训活动,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要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小农户按标生产。在实施应用过程中,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创建单位指导和管理,帮助主体以标准化为引领,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推动品牌创建。
4、结果评价。创建单位自评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专家评审组,评审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评审组应按照《丽水市“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评价细则》(附件4)对示范基地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评价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示范基地的维护和标准的推广宣贯。通过创建,全市建成一批标准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局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标准化基地建设作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组织和指导主体实施。标准综合体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与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高质量构建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综合体。首批标准综合体目录见附件3。
(二)加强技术支撑。市、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单位要加强技术统筹和指导,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要加强绿色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指导。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加强标准综合体应用指导和相关标准跟踪的评价,推动产、学、研、推、用一体的标准化推广服务体系。
(三)强化工作保障。标准综合体项目经费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标准化基地奖补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工作和资金安排,切实保障标准综合体项目经费,要将省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县、绿色农产品精品基地等项目创建与标准综合体编制统筹实施。
(四)强化总结宣传。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标准化基地创建主体要做好工作总结,加大对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实施动态等信息材料,为推进“对标欧盟·肥药双控”工作及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法规处),黄庆,2026730。
五、其它
本方案自2022年7月10日起实施。
附件:1.“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请表
2.“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汇总表
3.“对标欧盟·肥药双控”首批标准综合体目录
4.“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评价细则
附件1
丽水市“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请表
主体名称 (盖章) | |||||
注册地址 | |||||
生产地址 | |||||
法人代表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本 (万元) | 总投资(万元) | ||||
前两年总产值(万元) | 前两年盈余总额(万元) | ||||
职工人数(人) | 技术人员(人) | ||||
生产范围 | 主导产品、品种及 生产规模 | ||||
产品品牌、兼营产品 | |||||
申请单位情况说明 | 主体概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设备、病虫(疫病)防控、投入品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执行及制修订、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和带动农户数等社会贡献度等情况,包括技术和质量指标先进水平评价。 | ||||
标准化生产方法(模式)名称 | 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等标准化示范推广模式 | ||||
标准化生产方法(模式)的主要实施内容 | 重点说明方法(模式)的理念、内容等 | ||||
标准化生产方法(模式)的主要预期目标 | 建立标准化核心示范基地面积,经济效益(如增收情况)、社会效益(标准宣传培训等)、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追溯、实施合格证制度等)、绿色优质(如绿色、有机等产品认证情况)等, | ||||
本人以及本单位保证,本次参与申请的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以及附件的真实、准确、有效,并承担因资料虚假等而产生的所有责任。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丽水市“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请汇总表
报送单位: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报送日期:
标准综合体名称 | 示范基地 创建主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总投资 (万元) | 前两年 总产值 (万元) | 主导产品及生产规模(亩) | 是否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 | 标准化实施主要预期目标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产品1 | 主体1 | ||||||||
主体2 | |||||||||
产品2 | 主体1 | ||||||||
主体2 |
附件3
“对标欧盟·肥药双控”首批标准综合体目录
序号 | 标准综合体 名称 | 标准综合体 承担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丽水市稻渔共生 标准综合体 |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 2022年7月前 | |
2 | 丽水市铁皮石斛 标准综合体 |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 2022年7月前 | |
3 | 莲都枇杷标准 综合体 | 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 2022年8月前 | |
4 | 庆元甜桔柚标准 综合体 |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 2022年8月前 | |
5 | 茭白标准综合体 |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 2022年8月前 |
附件4
丽水市“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评价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说明 |
现代农业模式先进 (20分) | 1、产加销一体经营 | 5 | 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产业化水平高,技术、模式、业态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
2、生产模式高效 | 5 | 资源利用率、单位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高。 | |
3、区域影响力大 | 5 | 区域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较高。 | |
4、实施绿色生产 | 5 | 实施“对标欧盟·肥药双控”,农业生产绿色化、品质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 |
全产业链整体推进(15分) | 5、产业链条齐全 | 5 | 产业链条涵盖现代种业、产地环境、种养殖、采收(屠宰、捕捞)、加工、贮运、冷链物流等重点环节。 |
6、标准体系完备 | 3 | 建成以产品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 |
7、集成标准综合体 | 4 | 集成编制特色鲜明、先进适用、操作性强的标准综合体。 | |
8、保障机制有效 | 3 | 建立全产业链推进相关保障机制。 | |
标准化实施高效(35 分) | 9、制定内部标准化制度体系 | 8 |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化制度体系和实施机制。 |
10、标准简明化应用 | 8 | 编制并推广使用标准宣贯材料、简便易懂的生产模式图、操作明白纸和风险防控手册。 | |
11、基层标准推广队伍构建 | 6 | 组建基层标准专家服务队伍情况,能够提供相关标准综合体的技术培训。 | |
12、政府协同推进机制建立 | 4 | 构建政府、技术牵头单位、生产经营主体的全产业链标准化协同机制。 | |
13、标准评价机制健全 | 5 | 标准化生产覆盖率及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程度较高,标准化培训覆盖面较广。 | |
14、标准宣贯有力 | 4 | 利用公众媒体或现场宣传全产业链标准的范围与次数。 | |
产品质量优良(20 分) | 15、生产记录档案 | 3 | 生产主体按照统一的生产技术规 程生产,建立生产记录档案。 |
16、质量安全合格率 | 3 | 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8%以上。 | |
17、产品质量追溯 | 3 | 纳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施全过程追溯管理,生产档案记录齐全。 | |
18、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 3 | 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规范开具合格证,实行农产品承诺达标上市。 | |
19、品牌建设力度 | 3 | 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等情况。 | |
20、网格化管理 | 1 | 建立内检员制度,推进农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 |
21、信用制度建设 | 4 | 纳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评价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评级不低于B级。 | |
综合效益显著(10 分) | 22、经济效益提升 | 3 | 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年销售额增长比例较高。 |
23、社会效益显著 | 4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动农户标准化生产、农民增收以及培育多个规模生产经营主体。 | |
24、生态效益突显 | 3 | 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 |
其它 | 加分项 | 5 | 开展国家级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省级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市级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县(市、区)级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酌情加分。 |
5 | 基地位于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浙江省“一品一策”试点基地、浙江省绿色食品精品基地等标准化基地的,酌情加分。 | ||
减分项 | 10 | 在年度内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测中,发现不合格的,一个扣5分,最多扣 10 分。 | |
一票否决项 | / | 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 相关负面舆情引发社会强烈反应。 | |
/ | 三年内曾发生农产品质量抽检拒检或推诿不配合。 | ||
/ | 抽查中发现违规使用(或经营)国家明确规定的禁限(停) 用药物;或存在销售、使用丽水市禁限用农药品种行为。 | ||
/ | 主要农产品连续3次检测不合格。 | ||
/ | 农业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未达C级。 | ||
/ | 被列入信用综合监管重点名单。 | ||
注:综合评价总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未达8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项均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