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2-36850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丽水市“对标欧盟·肥药双控”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创建方案》。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64号)要求,为确保重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对标欧盟·肥药双控”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出台了《丽水市“对标欧盟·肥药双控”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创建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丽水市“对标欧盟·肥药双控”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创建方案主要包含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方式和工作要求等四个部分。
创建方案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由市、县农业农村局市围绕区域特色农产品,组织研制相应的标准综合体。标准综合体项目编制经费由具体项目承担单位承担。
2、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围绕相应的标准综合体,申报和创建“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区域主体落实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完成后,将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按照《丽水市“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评价细则》(附件4)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维护和标准的推广宣贯。标准化示范基地奖补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0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由丽水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解读。联系处室:质监处(法规处),联系电话:2026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