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2-37638 | 文号 | 丽建发〔2022〕44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我市实际,现将《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丽建发(2020)107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9日起施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