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2-37640 | 文号 | 丽建发〔2022〕44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建〔2019〕10号)等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随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对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部分条款与上述文件精神已不相契合。《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需要脱离原框架进行整体性修订,因此,经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
解读机关: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处室:城建处,联系电话:0578-210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