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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2022年度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2 15:13:08 浏览次数:
【图解】2022年度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官方门户网站和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裙楼366办公室,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0970,传真:0578-209127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245条、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383条、通过“健康丽水”公众号发布信息1200余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已办理完毕6件,正在办理中2件,其中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件1件,胜诉1件。

(一)聚焦“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加大公开力度。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对2022年重大建设项目“丽水市中医院中医传承创新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信息进行公开,全年公开信息34条。

(二)聚焦群众有感的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公开2022年牵头办理的7项市民生实事项目,将内容、进度和办理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推进市直公立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在官网开辟“直属单位”专栏,对下属五家医院官网进行超链接,方便群众查阅。继续推进“六稳六保”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保基本民生相关政策信息,如医疗水平提升、山海协作、卫生人才等内容。

(三)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大公开力度。一是在“健康丽水”公众号发布卫生健康领域助企纾困稳经济15条举措,并对全市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二是依法、及时、公开、透明发布本地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相关防疫信息,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动态。2022年通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栏发布健康科普36条;通过“健康丽水”微信公众号发布我市疫情通报、最新疫情信息、防控政策提醒、防护科普知识等800余条。三是积极宣传防疫过程涌现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载体宣传报道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抗疫故事、医护风采等,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微信公众号累计编发疫情有关原创文章约3000篇,转载各类文章7000余篇,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录用近20篇。

(四)聚焦群众期盼,着力优化政务公开服务。一是全年在“惠民助企”栏目下的公共卫生模块发布民生政策信息5条,通过问答形式精准传递涉民政策。二是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力度,2022年共办理答复“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咨询件360条、办理问政直通车网友提问64件,提供“政务百度”政策信息100余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依法履行决策事项向社会征求意见程序,公布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及时公布采纳情况。2022年主动公开部门文件6个,政策解读6条,人事任免信息2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3个(其中2021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个),“十四五”规划3个。对下属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学习《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助推信息公开深度广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7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涉民领域信息公开需进一步拓宽。医疗卫生、公共卫生、母婴照护服务、人口老龄发展、人才培养等群众关心关切信息需进一步扩大范围,细化内容,依法依规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实效需进一步提高。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等政策法规,提升干部规范高效办理水平,加大与申请人的沟通力度,积极推动化解矛盾纠纷,减低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发生率、被纠错败诉率。

(三)政务信息发布流程需进一步规范。加强对官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媒体平台运营,完善政务信息发布机制、明确发布流程、责任人和更新频次,严格落实新媒体备案审查,减少信息错误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