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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3 15:26:53 浏览次数:
(图解版)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2年度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括苍路599号322办公室,邮编:323000,电话:0578-2781200,电子邮箱Isszhzf@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围绕制度建设,保证政务公开。一是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对政务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机制,落实严谨规范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6个环节,今年以来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件2件,无诉讼、复议情况。二是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到公示全面,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站公示行政处罚职权、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同时,在各执法队等场所公开执法行政主体、《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加大信息公开。三是加强问题整改。高度重视问题整改,针对上级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检测发现局信息公开平台问题,第一时间研究了相关情况内容,对问题清单逐项梳理汇总,逐条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提升综合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围绕依法行政,落实政务公开。一是推进行政处罚全面公开。落实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和任务分工,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浙政钉”掌上执法率达100%,一般程序案件100%网上办理、简易程序案件100%网上归档,实现综合执法信息化流转、联动式协同、智慧化分析。2022年,市局办理一般程序案件办理1101件,通过办案系统直接到政务服务网站集中及时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程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均按照要求主动征求群众意见按实际情况采纳意见,并进行政策解读

(三)强化渠道延伸,加强政务公开。一是强化网站公众号运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信息165条,在局网站发布执法工作信息345条、其他公示公告90条,发布主动公开文件67条,公众号发布信息299条。二是强化新闻媒体报道。加强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的合作,发布执法工作信息200余条,特别在传播共享单车使用、人行道盲道整治、户外广告拆除等民生实事工作中扩大公开宣传面,提高市民群众对综合执法工作政策法规的了解和参与。三是强化浙里办系统公开推出全市系统养犬管理场景化应用,通过浙政钉、浙里办、PC端三端融合集成,实现了犬证“跑零次”办证,犬类信息“浙里办”公开,大大提升城市服务便捷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0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4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政务公开综合性比较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承担其他较大工作压力,实际操作水平不专业、不稳定,因此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也仍然存在门户网站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政策解读回应的深度和广度不足等问题。

(二)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思路和安排

2023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认真做到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全面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执法”要求,积极应对新型互联网工作模式,提高电子化办公水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