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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3-13627 文号 丽政发〔2023〕6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2-22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0-2023-0004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8 16: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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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

(共8个方面36项政策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本政策。

一、顶格落实降本减负(4项)

1.提速涉企资金兑付。涉企奖补项目全部纳入“丽即兑—政策找企业”系统,实现“政策一网发布、信息透明公布、政策线上兑现、资金智能管理、政策精准推送”的全流程线上服务。优化政策兑现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申报材料,加快各类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保障就业民生,落实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税费税收优惠政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降低中小企业用能及检测成本。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扩大交易规模。切实推动电力稳价降价,鼓励35千伏及以上的大用户直接向电厂购电,引导售电公司向企业用户让利,对35千伏以下的企业用户免除偏差考核,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全面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鼓励上下游直接交易,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建立健全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降低企业检验监测成本,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4.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企业补缴阶段性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办理缓缴社会保费的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全力扩大有效投资(4项)

5.稳住投资基本盘。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性作用,未来五年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双百双千”行动,每年推进建设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00个,带动有效投资1000亿元以上;每年招引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100个,带动未来五年制造业投资1000亿元以上。持续超常规力度推进重大项目提速行动,统筹抓好400个左右市重点建设项目,谋深谋实项目前期,加快项目前期进度。继续实行月考评、季调度机制,持续开展投资“赛马”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体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征收指导中心、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6.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动交通强市、水利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扩大绿色能源有效投资,全力推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铁委办、丽水机场指挥部、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7.招强引优蓄动能。坚持制造业优化导向,突出制造业大好高项目招引。建立招大引强要素保障和激励机制,出台实施招商引资二十条意见,用好市“双招双引”主题基金,建立从项目落地到企业投产达效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双招双引”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控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8.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和金融工具。全面统筹抓好专项债券项目、政策性金融工具项目的谋划储备、投放发行和推进实施。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用地、用能、征迁等条件支撑,实现“投放即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三、稳定产业链供应链(7项)

9.鼓励企业连续生产。对2022年累计增加值率(增加值率为增加值除以总产出)在10%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生产增量部分给予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0.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对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业、有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月度上规和首次‘小升规’的,按《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分档奖励。其中,工业企业上规升级,按月度标准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档奖励,并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给予10万元、5万元分档奖励,首次“小升规”奖励10万元;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按月度标准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2万元分档奖励,并根据营业收入增长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分档奖励,首次“小升规”奖励10万元;鼓励批零住餐企业上限纳统,按月度标准分别给予批发零售企业25万元、20万元、15万元分档奖励,给予住宿餐饮企业15万元、12万元、8万元分档奖励,并根据销售额和营业额增长情况分别给予批发零售企业10万元、5万元和住宿餐饮企业5万元、3万元分档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给予首次上规上限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系统建设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1.助推企业“稳产保链”。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全力以赴帮助企业稳产促销,加强上下游供需对接,维护供应链产业链稳定。探索常态化开展春季、秋季丽水产销会,组织本土企业和山海协作地市上下游企业加强产销对接,以线下或线上方式,举办紧固件、微电机、钢板、钢带、钢材、建材、蓄电池、空气能热水器、中医药产品等重点产品产销对接专场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医保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12.促进建筑企业做优做强。支持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完善企业资质晋升和评优评杯奖补政策,对晋升成功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乙级(二级)新晋升甲级(一级)奖励100万元;施工总承包资质由甲级(一级)新晋升特级奖励600万元;对建筑业企业承接的工程获得“鲁班奖”“钱江杯”“九龙杯”各级优质工程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帮助企业积极申报特级资质。鼓励有实力、有愿景的企业加强协作,共同提高标志性工程和大体量工程的承接能力。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推行参与丽水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到场答辩制度;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类别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推进施工、工程总承包领域“评定分离”改革,按市本级、各县(市、区)行政区域探索推行;做好丽水市外中标企业项目推进服务工作。加大表彰评奖力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13.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对全市民办等养老机构按照实际运营床位数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每个床位1000元。给予旅行社接团和接待工会疗养的奖补,按在市内过夜游为标准,住1晚的,按接团游客人数,每名奖补20元;住2晚的,每名奖补30元;住3晚及以上的,每名奖补4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4.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对获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主营道路货物运输的道路货运法人企业,在12月底前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纳入规上货运周转量(规上货运周转量为规上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其所有货运车辆在报告期内实际运送的每批货物重量与其相应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统计的,次年2月底前给予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5.加大对旅游服务行业支持力度。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疗休养、工青妇、公务及党团建等活动,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服务事项或委托当地旅行社、疗休养基地进行承接,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市、县两级所属国有A级收费景区实行2023年2月份、3月份免费开放,鼓励非国有A级收费景区免费开放,对2023年2月份、3月份免费开放的非国有A级收费景区,县(市、区)财政每月给予2022年月均门票收入不少于30%的运营成本补助。鼓励A级景区、文旅融合基地丰富二次消费产品,投资建设骑马、玻璃栈桥(包括玻璃桥、玻璃平台、玻璃栈道)、玻璃滑道、滑草、玻璃水滑梯、七彩滑道、小火车、悬崖秋千、飞拉达、凌空飞步、皮划艇、漂流、伞翼滑翔(滑翔伞和动力伞)、威亚、沉浸式演绎等新业态项目。对2022年7月1日以来,非国有的A级景区、文旅融合基地增加以上新业态项目投入的,且在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的,给予每个新建业态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促消费稳外贸提预期(5项)

16.大力刺激市场消费。全域发放消费券,其中市区(含莲都区)发放消费券6000万以上,全市发放消费券20000万元以上。组团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浙江省农博会等展会。加快“丽水山耕”核心基地建设,每个新建基地奖励10万元;加大“丽水山耕”拳头产品培育,对列入培育名单农产品奖励10万元,培育成功的拳头产品奖励30万元;开展农产品销售大王评比,新评定销售大王每个奖励10万元;新培育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0家,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17.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实施千名外商进丽水、万宗产品销全球行动,打造地瓜经济全球贸易共享平台。支持外贸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扩大出口,鼓励新设立外贸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加大对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机电类除外)的企业支持力度。在享受省级进口贴息的基础上,进口《浙江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技术和产品,按进口额给予2%的奖励;进口中东欧国家商品的,按进口额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进口奖励限额为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8.支持企业积极参展。对企业(不限于外贸企业)报名参加由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进口展会的,对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每次展会每人不超过2000元,每家企业每次展会限2人。企业参加国(境)外线下展览会,每个线下标准展位的展位费企业自行承担部分给予补助4万元;出入境往返机票(仅限经济舱)的企业自行承担部分给予每张机票补助1万元。实际支出的展位费和机票费低于补助额度的,按实际支出的金额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展会补助上限10万元,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30万元。企业参展如需申请经费补助,事前需向属地商务部门报送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支持企业积极防范和应对贸易风险,对小微企业实施成长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对企业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8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信保丽水营业部)

19.加大外资引进力度。抢抓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机遇,坚决贯彻市委招商引资战略性先导工程精神,以招引重大产业类外资项目为核心,加大对总投资超过5000万美元的重大外资项目、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总部项目、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卡脖子”技术项目等高质量制造业外资的招引力度,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省商务发展基金,谋划设立外资产业发展基金。对当年现汇到资的鼓励类项目,可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双招双引”办、市财政局、市外办、市台办、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20.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因城施策,继续延长部分房地产政策适用时间,谋划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研究多孩家庭购房补贴,落实个人换购住房退个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开工建设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加大“房票”使用范围和力度,切实改善城市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4项)

21.加大机构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的贷款投放,确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适当增加消费信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在丽金融机构)

22.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用好降准、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等政策,实施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激励,深化“央行浙里贷”应用,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丽水市生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探索银企融资对接新模式。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机制,深化联合会商帮扶机制。推进“连续贷+灵活贷”两项机制创新,大力推广年审制、随借随还等。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探索面向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专属保险,进一步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单位: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丽水银保监分局、在丽金融机构)

23.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丽水银保监分局、在丽金融机构)

24.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对2023年底前到期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应续尽续。2023年底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继续实行0.25%/年,优惠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在丽金融机构)

六、全面优化营商环境(4项)

25.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全面深化简政放权、公正监管、提升服务效能等22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改革,重点梳理一批问题清单和攻坚清单,着力解决一批堵点难点问题。加强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比拼,推动比学赶超、以评促改。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监督作用。设立营商环境市长热线(信箱)。提升营商环境数字化水平,进一步迭代优化浙里营商丽水服务专区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服务、咨询、投诉等一系列集成综合服务。将链长制总结推广到建筑业、批零住餐业、营利性服务业等其他行业。深化最多查一次“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落实首违不罚、轻违免罚等柔性执法制度,推广告知承诺制、说理式执法等审慎包容执法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做到为企服务不扰企,全力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直达各类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6.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优化便利化登记服务,深入推行企业开办“一环节、一日办、零费用、零跑动”,实行一体化集成办理。健全“跨省通办”异地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新增高频服务事项20项以上,新增服务网点50个以上。全面提升政务服务队伍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丽水“全程帮办”品牌,将代办服务范围向“企业设立”和“竣工验收”两端延伸,向证照帮办、代办等民生领域延伸。持续优化办电、办水等流程,压缩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时间。(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7.持续开展“链长领衔纾困帮扶”。全面梳理产业链及服务业企业问题清单,排摸增加值率高、增长贡献度大的前10家长板和10家短板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零住餐业、营利性服务业规上(限)企业,由“链长”和主管部门负责专项帮扶,制定专属帮扶政策,开展精准服务。切实发挥好助企服务员的“五员”作用,严格落实“135”办结机制,确保企业反映问题得到及时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28.优化小微个体发展环境。政府牵头组建小微个体纾困专班。支持保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平等进入除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加大经营场所支持,合理利用国有场地资源,为小微个体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县级政府应当划定区域、规定时段允许摆摊经营。可对“个转企”企业及其所在乡镇(街道),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补助。开展分型分类培育,按照“三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四类”(名、特、优、新)精准帮扶,支持和培育200家有影响力的知名老店、特色小作坊、“网红店铺”,挖掘宣传一批“老字号”“老艺人”,提升小微个体发展质量。深入推进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全国试点,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提升经营者的荣誉感、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七、稳就业惠民生优服务(3项)

29.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严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补助等相关政策。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支持企业外出招聘。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2023年底前,对于企业直接组织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标准上浮30%直补企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在丽高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直播、农三师、西餐师、民宿管家等职业工种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30.支持企业留工稳岗。对市区范围内经市经信部门认定的制造业企业春节期间加班追产员工发放“留岗红包”,每人每天80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执行期限:2023年1月7日至2月5日)。对市区范围内经市建设部门、商务部门、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大型超市、交通运输和交通工程企业的加班追产员工发放“留岗红包”,每人每天80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执行期限:2023年1月9日至2月5日)。对市区范围内经市邮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邮政快递企业在岗从业人员发放“留岗红包”,每人每天80元(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执行期限: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企业稳工稳产并开展对留浙过年省外员工温暖关爱行动的通知》,对春节期间留工的重点企业,按外省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31.做好返乡返岗服务。支持员工早日返岗,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对自行返岗的重点企业市外员工给予300至500元交通补贴;对员工来源地较为集中地区无法及时返岗的,鼓励重点企业开展点对点接返服务,对支出的包车费用给予50%的补助。鼓励新员工来丽就业,一季度,省外初次来丽就业人员与重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后,给予1000元就业补助;鼓励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用工调剂,为企业招用省外务工人员且工作满1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补贴,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加强要素保障力度(5项)

32.加强资金资源统筹。统筹资金,通过财政补助、贴息、减税等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县(市、区)、开发区的激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双招双引”办、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33.加大土地指标市域统筹力度。系统集成空间规划额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实现资源精准配置、优配优用,提高要素保障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34.强化能源要素保障。用足用好省能耗年度增量指标,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做大能耗总量抵扣指标,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能耗国家单列,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等政策,进一步拓展能耗指标来源,全力保障“大好高”重大产业项目用能。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节能审查开通“绿色通道”,全力加快审批进度,保障项目尽早落地。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非高耗能行业高质量项目,在项目落实能耗平衡方案后及时组织开展节能审查。全力保障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供应,全力做好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工作。引导和鼓励供用气企业签订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合同,保障天然气供应稳定,尽最大努力把重点时段能源短缺的影响降到最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5.加大金融要素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扩大审批权限,提高融资便捷度,加强信贷投放和产品创新,保障重点项目、县(市、区)融资需求,推动企业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在丽金融机构)

36.强化产业基金引领。充分发挥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深化基金招商模式,大力支持招引“大好高”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双招双引”办)

九、建立健全高效落实机制

持续深化经济运行“四个体系”晾晒比拼,加强“周监测、月分析”,积极开展经济运行监测和调度,晾晒比拼结果计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建立健全高效落实机制,对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堵点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快推动政策落地生效。

(一)加强政策承接。对照省政府下发的“8+4”政策体系,逐项逐条建立市级单位责任清单、承接项目或措施清单,同市县地方政策形成协同效应。

(二)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宣传资源,加强预期引导,做好各项纾困措施的宣传解读,指导基层、企业用好用足政策。

(三)加强督查评估。健全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政策落实督查评估机制,重点围绕政策落实“快实准”进行督查检查,进一步强化进度管理。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做得好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及相关市直部门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督办推动。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对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或物质利益的,追缴骗取的荣誉称号和物质利益,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加强政策储备。要密切关注跟踪新形势新情况变化,精准把握政策提前量和冗余度,做好应对超预期变化的政策工具储备。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中有注明执行期限的除外,市直相关部门结合本方案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各项政策适用范围为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所需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涉及市直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兑付资金由莲都区先行支付,根据实际兑付金额纳入当年度市区财政体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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