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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848572H/2023-41877 文号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区城镇标定地价体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9 16: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文链接

我局结合丽水实际制定了《丽水市区城镇标定地价体系》。现就该文件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示地价体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一是加快建立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需要。二是加快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价值评估体系,实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实物量+价值量”核算的需要。三是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资源要素市场配置,助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农用地规范有序流转的需要。

二、主要依据

《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三、主要内容

1.内涵: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其中标准宗地是在标定区域内,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特征具有代表性,且利用状况相对稳定,地价水平能够起示范和比较标准作用的宗地;标定区域是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基础上划定的,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特征基本相似、地价水平接近的空间闭合区域。 

2.主要成果:根据《标定地价规程》,本次标定地价以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等现有地价成果为基础,结合各用途地价分布的空间特征等综合判断。共划定2856.5公顷面积的标定区域,确立了60个标准宗地,其中商服用地20个、住宅用地29个、工业用地11个。土地权利价格以2021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土地开发程度按 “五通一平”设定,土地使用年限按法定最高年限设定,土地权利状况按无抵押权等他项权利限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设定,土地开发相关指标以现状条件设定,土地开发程度按实际开发程度设定的标准宗地评估价格。

四、实施期限 

自2023年7月3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五、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2年4月22日,在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对《丽水市区城镇标定地价体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起至5月23日,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刘鑫

电话:0578-26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