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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3-41901 文号 丽教职〔2023〕40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30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4-2023-0003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15: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解读地址

ZJKC04-2023-0003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2023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3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丽水市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2023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质量,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丽水市2023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报考条件,且已经完成丽水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和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参加丽水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热爱学前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基础。

3.考生的身心条件符合各招生学校的专业报考要求,具体要求见相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三、考试办法

2023年丽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分值等均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执行。招生面试,采用对拟录取考生对照报考条件进行报到注册前复查。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6月16日上午8时至17日下午5时(时间以教育局通知为准)通过丽水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同时在网上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1)。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由市招考中心组织,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的考生学业考试五科文化考试之和原则上不低于文化总分的70%(即总分1不低于434分),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

2.学业考试后,考生按总分3实行分县(市、区)单独划线(优惠加分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各县(市、区)出台的优惠加分不计入)。总分3相同的考生,按照下列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排列的顺序依次为中考数学、语文、英语、科学、社会・法治成绩。

3.招生计划(见附件2)实行全市统招与定向到县相结合,实施单独提前招生,录取新生名单由市招考中心向社会公布。

4.各县(市、区)未完成的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对计划县域内的考生学业考试分数可适当降低录取,降分幅度控制在25分以内。降分之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录取。

5.已被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组织领导

1.为切实加强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招生考试工作管理,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实施,成立丽水市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桑文勇

副组长:胡锋吉  季忠苑  陈海香 叶剑祥

成  员:雷根生  杨  英  吴王文  李立金

项建微  胡伟建  彭津涛  吴建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海香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2.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招生学校做好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增加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维护招生制度的严肃性。

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丽水市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考生报考承诺书

          2.2023年丽水市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表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