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3-43668 | 文号 | 丽建发〔2023〕55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的通知》(丽综法办〔2023〕26号)等规定,结合建设领域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丽水市建设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答:该文件明确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包含“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行政处罚”,两项,为未及时提供信息或办理变更手续的轻微违法行为,适用条件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具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法定可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纳入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三)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纳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四、施行时间是?
答: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试行二年,如与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是?
答:解读机关: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方式:0578-210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