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4-00117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1月10日印发。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目的
2023年11月1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在绍兴组织召开全省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要求从“县、乡、村”三个层级,全面落实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各项任务。2023年11月1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省级的相关文件精神,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制定了上述《办法》。办法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并吸收了相关方面的意见。
二、政策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浙江省消防条例(2021)》
3.《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2023)》
4.应急管理部等十三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
5.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3〕63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35号)
7.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丽水市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丽委办发〔2022〕30号)
8.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丽发改规划〔2021〕340号)
9.关于印发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浙江省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稿)的通知(浙公消〔2018〕18号)
三、主要内容
《丽水市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共6项24小项,分“总则”、“队伍建设”、“执勤管理”、“检查宣传”、“制度保障”、“附则”。
第一项总则。第1到第4小项,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等。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分类建设”的原则,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保障、有训练、有战斗力”的标准健全村志愿消防队伍,确保农村村寨发生火灾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第二项队伍建设。第5到第10小项,要求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千人村应按标准建设村志愿消防队,鼓励远离消防救援力量保护的行政村单独或采取相邻村寨联合组建方式建设村志愿消防队。同时对志愿消防队职责、人员构成、队员选拔条件、办公场所和器材装备室设置、器材装备配备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项执勤管理。第11到第15小项,针对值班执勤、指挥调度、器材维护保养、业务能力培训、日常工作秩序和考核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进一步强化属地镇街和消防救援部门对村志愿消防队的日常管理。
第四项检查宣传。第16到第17小项,要求村志愿消防队强化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开展经常性农村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并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加大对重点人群的隐患排查和宣传,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
第五项制度保障。第18到第21小项,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适时增加经费投入,参与处置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为村志愿消防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消防队员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医疗、抚恤等工伤待遇。
第六项附则。第22到第24小项,主要明确与上位法冲突时执行依据、生效时间等内容。
四、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志愿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五、实施时间
2024年3月1日。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解读人:舒子昂
咨询电话:0578-221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