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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74939Y/2024-00042 文号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修订《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04 16: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原文链接

2024年1月3日,我局联合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印发《关于修订<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医保发〔2024〕1号),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

为衔接落实上位法规政策的要求,有必要修订完善《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确保相关上位法规及政策执行到位,因此对该文件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1.第四条第(三)项内容修订为“通过定点护理服务协议约定服务要求、违约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业务管理不规范的护理机构,可按协议约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严重违规行为作解除协议”。

2.第十六条内容修订为“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违规费用,承保机构不予支付,违规行为造成长期护理基金损失的,应予以追回,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条款以《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为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文件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方式:0578-207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