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4-42308 | 文号 | 丽建发〔2024〕44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16-2024-0004 |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的通知(浙建〔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和<丽水市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的通知》(丽建发〔2021〕9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
2.《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