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4-42309 | 文号 | 丽建发〔2024〕44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为什么起草该文件?
为落实使用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要求,加强示范文本的时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亟需以省示范文本为基础,结合“七个不准”的要求和我市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4.《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
6.《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
7.《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示范文本以省厅相应示范文本为基础,基本框架按照省厅示范文本执行,工程总承包示范文本明确了招标人可自主填写范围;其中施工示范文本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对评审区间的确定方式进行了调整,将原评审区间仅由报价得分确定,改为通过招标人推荐、价格入围等多种方式确定,为充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还增加了招标人自主性,可在上述方法之外,增加其它确定方式。
(2)根据省示范文本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中,增加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信用分评审项。
(3)对于一般的房建市政项目(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的,取消了技术标的评审,降低了投标单位制作标书成本和被废标可能,最大程度降低评委主动干预风险。
(4)将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中的项目经理答辩纳分值,在取消技术标评审的情况下将其分值纳入总分,进一步督促项目经理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场答辩。
(5)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E值的确定方式,由原先固定的一种方式,调整为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在三种方式中随机确定,加大了围标、串标的难度。
四、施行时间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五、有哪些注意事项?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和<丽水市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的通知》(丽建发〔2021〕98号)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是什么?
解读机关: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杰枫
联系方式:0578-213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