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4-42398 | 文号 | 丽民〔2024〕50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10-2024-0005 |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因机构改革,按照《中共丽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民政局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丽编委〔2024〕10号)要求,市民政局划出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
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到市委社会工作部。丽水市民政局主体不适格,不再有权限制定和修订与以上业务内容相关的文件。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废止《丽水市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丽民〔2023〕70 号)。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