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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9859724/2018-05159 文号 丽文广新〔2018〕109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文广出版局
成文日期 2018-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20 14: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文广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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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要求,2018 年4月,市府办印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2018〕40 号),决定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对《试点方案》明确的行政许可等98个事项进行改革,改革方式为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施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准入管理。行政许可98个事项中涉及到我局的共有17项,其中取消审批1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6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7项,强化准入监管3项。 

    4月28日,市跑改办印发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办法》(丽跑改办〔2018〕11号文件),要求相关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等原则和要求,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每个事项的监管方案并实施。我局要制定《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和《丽水市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两个制度,为推进开发区“证照分离”试点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

  二、主要框架内容 

 整个办法共13个条目和6

个附件,13个条目分别从目的、定义、使用范围、告知承诺事项的选定、告知承诺书的制定、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申请人的承诺、告知承诺书的生效和保存、提交材料、审批决定、后续监管、诚信档案、试行日期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附件则是规范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或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企业从事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等6个方面的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机关告知。 

  特别说明的是,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