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044477/2018-07194 | 文号 | 丽环发〔2018〕70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17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15-2018-0001 |
ZJKC15-2018-0001
各县(市、区)环保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丽水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局班子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细则(试行)》(丽环发〔2014〕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丽水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说明
2.丽水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3.不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情形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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