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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24851014/2018-09519 文号 丽邮管〔2018〕17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邮政业服务民族乡村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23 09: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邮政管理局

解读地址

  ZJKC52-2018-0003 

     

  关于进一步做好邮政业服务民族乡村 

  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邮政分公司、各县(市、区)民宗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促进2017年民族乡村邮政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邮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民族乡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助力民族乡村振兴,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针对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乡村的实际需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全面提升民族乡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 

  二、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邮政服务三农的社会作用,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邮政服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政企合力,着力构建“农村电商体系完善、农民创业就业可期、农特产品进城便捷、普遍服务质量较高”的新局面,推动民族乡村邮政业健康发展,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增收。 

  三、工作内容 

  (一)推进邮政农村电商体系建设 

  各地邮政企业要继续参与承担农村电子商务建设,依托“邮乐网”“邮掌柜”系统、便民服务站和分销渠道资源,打造民族乡村线上线下一体化的邮政电商平台。要继续在民族乡村建设邮政农村电子商务示范点,凸显畲族文化和元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打造“山哈邮政”、“山哈小店”等民族特色服务站,让所有少数民族群众都能在家门口享受到便捷的邮政电子商务服务。 

  (二)加强邮政农村电商就业创业工作 

  各地邮政企业要加强对民族乡村邮政农村电商负责人、邮掌柜、投递员、营业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一线农村电商从业人员技能水平;鼓励帮助指导有条件的农户经营“邮乐小店”,实现零成本创业;同时各地邮政企业可以吸收符合岗位要求的少数民族群众到邮政支局(所)、村邮站、农村电商服务站等就业。 

  (三)做实农特产品进城工作 

  充分发挥邮政企业线上、线下渠道优势以及资金流、实物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的服务优势,结合各民族乡村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些有特色的农产品,通过“邮乐网”平台进行有组织的包装、宣传和销售,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实现增收。同时探索在民族乡村采取预销售的形式开展“订单农业”销售项目。 

  (四)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质量 

  各地邮政企业要贯彻落实《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相关规定,确保民族乡村邮政支局(所)、村邮站、农村电商的正常运营,加大对民族乡村运输和投递车辆的投入,优化作业流程,实现少数民族建制村直接通邮,确保所有民族乡村的包裹、信件、印刷品的投递频次和投递深度都能达到标准。继续努力缩短包裹传递时限,改进投递方式,提升包裹投递服务质量,有条件的民族乡村全面实现包裹按址投递到户。 

  (五)拓展邮政便民服务种类 

  在民族乡村的邮政支局(所)、村邮站、邮政农村电商服务站叠加各类便民服务功能,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代缴水电费、代购车票、代购飞机票、话费充值、养老金提取、代存收入、代取存款、网络代购、小额贷款等便民服务,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日常需求。 

  (六)提供包裹寄递资费优惠 

  各地邮政企业可以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包裹寄递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按乡镇或村为单位与邮政企业签订寄递协议,在少数民族群众寄递包裹时以协议客户的价格收费,进一步减轻其寄递成本。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邮政企业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全局意识,高度重视民族乡村邮政普遍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统筹推进,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把民族乡村邮政普遍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供政策支持 

  各地民宗局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邮政企业服务民族乡村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可适度提供政策或资金方面的扶持,特别是在邮政农村电商示范点建设、包裹寄递、农产品进城、邮政农村电商技能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 

    

  丽水市邮政管理局      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邮政业服务民族乡村的指导意见.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