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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19-03163 文号 丽人社〔2019〕14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9-0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05 13: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原文链接


由市人力社保局、丽水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丽水市财政局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丽人社〔2019〕14号)已发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把脱贫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提出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劳务协作是东西部扶贫对接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对口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全面完成劳务协作工作任务,结合丽水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4号)文件制定。

三、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一是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各对口帮扶任务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调整补充劳务协作协议,与对口帮扶地区建立劳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鼓励各地与对口地区互设联络站,负责劳务协作日常工作。

二是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摸清核实底数,认真核实、补充和完善省下发的22个中西部省份来丽就业的贫困人员名单,建立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数据库,及时核实和更新来我市就业的贫困人员,实现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三是广泛收集开发岗位。积极发动企业,专门面向贫困人员,开发不讲文化、不讲技能、只讲爱心的爱心岗位,并参照当地公益岗位政策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支持扶贫基地发挥示范效应,对入选全国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人员数量多、成效好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是举办多形式招聘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组织丽水企业赴中西部地区开展就业扶贫劳务协作招聘会,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是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对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组织的劳务协作,成功组织对口地区贫困人员来丽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且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是帮助提升就业能力。鼓励企业组织贫困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贫困人员,可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对参加两地人力社保部门在被帮扶地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来丽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并在丽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人员,按照就业地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对来丽就业后失业的贫困人员,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扩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帮扶对象,市内职业(技工)学校定向招收一批对口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免费职业(技工)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就读生活补贴,参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纳入年度援助资金盘子。

七是促进稳定就业。将贫困人员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同等享受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招用贫困人员的,对用人单位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给予社保补贴。2019年1月1日后来市本级单位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对口地区贫困人员,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所需资金在市对口支援统筹资金中列支。

(二)适用范围、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关键词解释

对口协作地区: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丽水市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8〕68号)明确:我市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县(市、区)为:莲都区结对广元市剑阁县,龙泉市结对广元市昭化区,青田县结对巴中市平昌县,缙云县结对巴中市南江县,遂昌县结对巴中市通江县,松阳县结对巴中市巴州区。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明确: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丽水市就业管理局

解读人: 吴松平

联系方式:0578-22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