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水利局联系(联系电话:0578-2802215)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市水利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持续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围绕工作要点,本年度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78条 ,本单位门户网站1386条,微信公众号494条,丽水日报75篇、其中头版21篇,丽水在线短视频11个,《中国水利报》14篇,《丽水新闻》53条。发送防汛预警短信18万余条。建议提案答复25件,网络问政直通车转办64件,回复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涉及水利发展规划和取水证相关信息,均已主动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人负责制,强化全生命周期的责任追溯链。提升规范化管理的刚性,将严格按照规范实行公开落到每一位干部的肩头,提升政务公开的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严谨。
(四)平台建设。继续提升“浙丽智水”场景并在浙里办上架应用,同步上线微信公众号“丽水水情”,聚焦数字防汛业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市水雨情及台风路径等查询服务,用户可通过实时汛情模块分县、分时段、分流域查看站点雨量情况,快速了解全市水库超汛限、河道水位超警戒等情况。拓宽主动公开渠道,强化政民互动,结合“3.22世界水日”等活动,进社区开展政策宣传、科普教育,规范性文件解读,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互动。
(五)监督保障。一是在全面梳理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基础上,制定政务新媒体管理、发布、值班值守以及政务舆情处置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全流程管理。二是利用青年干部课堂邀请专家授课,提升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09.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规范性文件解读不规范、信息发布存在错别字、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发布不全等问题。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紧抓重大项目及时更新信息。重点推进滩坑引水、城区排水防涝、南明湖岸线改造工程(一期)等项目全面完工投用。及时按照项目节点,更新和公开信息。
二是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谋划开展青年干部信息专项培训课程,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过程管控,重点是工作中经常碰到的错别字及表述问题,从源头着手提升信息质量。
三是完善媒体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媒体信息发布的严格审核制度,设置专门审核环节,结合自动查找和人工校读等,降低错误率,实施主稿人签字制,全流程追溯责任,严肃工作作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023年丽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图解地址:https://www.lishui.gov.cn/art/2024/1/12/art_1229779661_86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