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现公布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 主动公开情况。通过市审计局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对我局政务信息进行日常公开,2023年1-12月,累计主动公开信息970条,主要反映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审计经验、工作亮点、精神文明等内容。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收到2件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均已按要求按时规范回复公开。
3.政策文件及解读情况。2023年,我局未发布规范性文件。开设“政策文件及解读”栏目主要用于转发上级审计机关重要文件的解读。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3年,未接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认真完成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如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体现不够明显,公开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高,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等。下一步,我局将在加强审查、丰富内容、完善制度等方面精准发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审查。严格按照全省政府网站普查标准和市政府要求狠抓网站普查工作,实行人工监测和技术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原则上每天对局网站进行一次读网检查,每周进行一次人工核查,并形成网站核查情况通报,每月进行一次技术评估,形成“一天一检查、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评估”的读网检查制度,有效提高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水平。
(二)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我市政务公开现状和我局工作实际,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时限、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改废及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对我局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学习借鉴先进部门工作经验,对我局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系统研究、完善修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