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现公布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丽水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贡献综合执法力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市综合执法局政策文件、行政处罚等各类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市综合执法局”栏目共发布135条信息,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通过“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共发布1372条信息;通过“丽水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共发布142条信息及时准确发声,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共答疑解惑。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谨规范依申请公开件办理流程,强化与申请人沟通对接,2023年,我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件3件,1件主动公开,2件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引起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2023年制定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审查制度》《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政务新媒体应急预案》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推进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与综合执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对各业务处室上报政务信息的时限和数量要求,确保网上政务信息及时更新和充实,流程管理更规范,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
承接贯通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执法监管应用,推进行政处罚案件100%网上办理、网上流转、网上归档,2023年,市综合执法局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441件,均按要求做到了及时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专人负责,为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及时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反馈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遇见的问题,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自查与整改,提升政务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5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41
行政强制
109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仍然不足,工作人员兼职居多,工作压力较大,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的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不准、不深不细,工作能动性不强。
改进情况: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加强政策解读力度,注重文件发布和政策解读同步发布,不断探索新办法、新举措,扩大综合执法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