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3年度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16楼,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18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外事工作,及时、规范公开部门政务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现将有关工作小结如下:
(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提升信息公开质效。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提升主动公开内容的便民性和精准度。围绕重大外事活动、涉外政策和领事保护等信息加大公开力度。
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制度程序。明确市外办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组织上报工作,要求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信息要求由各处室负责人、分管主任严格把关,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出台《“丽水外事”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工作规程》,规范新媒体信息发布程序和要求。
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严格按照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处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监督保障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工作中舆情突发事件处理与信息发布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掌握引导舆情主动权,及时、有效处理相关意见和建议,营造和谐、稳定的外事环境。全年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检查2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系数,强化信息平台建设。
(二)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融合
一是对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建立健全市本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三是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落实,强化主动公开信息工作。
(三)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丰富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广度不断拓宽。依托本办门户网站,推进信息公开建设。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了相关信息专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逐一上网发布。有效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让社会各界通过不同渠道获取外事信息。
二是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在网站发布方面,已将各方面内容在本办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工作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文件等。同时公布了主任信箱。全年,共公开各类信息887条。在政务新媒体方面。政务新媒体账号都纳入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监管,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要求在省管理平台进行备案,确保各账号程序到位。强化内容保障,确保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建立健全日常监测、定期核查、随时通报和整改反馈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900条。
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个体机密外,均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政务新媒体建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考核要求。不定期开展自查,持续完善机制。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023年我办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023年度我办没有因政务公开造成工作重大失误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办政务公开仍然存在信息时效性有待提高,网上办事功能不够强等问题。我们将按《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着力落实和完善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是规范公开内容。全面系统地梳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精准度,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展示政府工作和重大举措,及时、准确、全面的发布主流声音和权威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着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