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3年度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16楼,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18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外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全市外事重点工作,履行法定公开义务,强化重点领域公开,公开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丽水市外办网站发布信息887条,公开信息主要反映工作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文件等内容。通过丽水外事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00余条,累计粉丝数1457人,内容涵盖我市外事活动和外事政策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自然人、公司、企业或社会团体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丽水市外办规范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组织上报工作程序和要求,统一发布标准,规范发布形式,出台《“丽水外事”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工作规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多级审查工作机制,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明确重点任务、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做好工作动态、县市区动态、专题专栏及各类业务动态的更新、审核和发布。同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置服务入口等,营造重要会议宣传氛围,在新闻动态栏目,及时转载国务院、省政府重要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政务新媒体建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考核要求,不定期开展自查,全年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检查2次,持续完善机制,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定期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价和责任追究情况,2023年未出现因政务公开造成工作重大失误被追究责任的情况。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023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办政务公开仍然存在信息时效性有待提高,网上办事功能不够强等问题。我们将按《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着力落实和完善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是规范公开内容。全面系统地梳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精准度,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展示政府工作和重大举措,及时、准确、全面的发布主流声音和权威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着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