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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2023年度丽水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8 15:11:17 浏览次数:
(图解版)2023年度丽水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3年度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16楼,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18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外事工作,及时、规范公开部门政务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现将有关工作小结如下:

(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提升信息公开质效。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提升主动公开内容的便民性和精准度。围绕重大外事活动、涉外政策和领事保护等信息加大公开力度。

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制度程序。明确市外办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组织上报工作,要求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信息要求由各处室负责人、分管主任严格把关,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出台《“丽水外事”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工作规程》,规范新媒体信息发布程序和要求。

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严格按照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处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监督保障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工作中舆情突发事件处理与信息发布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掌握引导舆情主动权,及时、有效处理相关意见和建议,营造和谐、稳定的外事环境。全年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检查2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系数,强化信息平台建设。

(二)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融合

一是对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建立健全市本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三是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落实,强化主动公开信息工作。

(三)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丰富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广度不断拓宽。依托本办门户网站,推进信息公开建设。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了相关信息专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逐一上网发布。有效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让社会各界通过不同渠道获取外事信息。

二是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在网站发布方面,已将各方面内容在本办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工作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文件等。同时公布了主任信箱。全年,共公开各类信息887条。在政务新媒体方面。政务新媒体账号都纳入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监管,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要求在省管理平台进行备案,确保各账号程序到位。强化内容保障,确保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建立健全日常监测、定期核查、随时通报和整改反馈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900条。

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个体机密外,均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政务新媒体建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考核要求。不定期开展自查,持续完善机制。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023年我办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023年度我办没有因政务公开造成工作重大失误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办政务公开仍然存在信息时效性有待提高,网上办事功能不够强等问题。我们将按《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着力落实和完善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是规范公开内容。全面系统地梳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精准度,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展示政府工作和重大举措,及时、准确、全面的发布主流声音和权威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着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