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处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4楼425室,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827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及时全面公开单位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等情况,年度内更新机构人事信息2条,预决算公开信息2条,建议提案答复2个。按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针对年度内出台的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在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和意见征求情况,并在正式发文后发布正文和政策解读。二是及时公开和调整行政执法依据、执法人员信息、执法内容,编制并公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发布了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定了《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3项行政执法制度并在法治政府专栏进行公开。全面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对年度内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全面公开。
(二)依法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未收到依法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公开栏目,包括将地方金融栏目细化为金融改革创新、资本市场发展、地方金融组织、金融风险防四个板块,并增设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与“挺进共富 金融有我”两个专栏,充分展现金融助力共富亮点成效,提升金融影响力。配合重大活动宣传,如开设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专栏宣传主题教育。
(四)政府信息管理。
多措并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二是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2023年,市金融办累计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111条,通过政务公开和政策信息传达,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金融相关工作动态和政策措施。
(五)监督保障。
及时传达部署省、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会议文件要求,分管领导经常性开展指导和检查,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加强监督保障。建立应急预案,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组织干部参加网络安全业务培训,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和政治敏感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金融办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务公开广度深度、日常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在新的一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充实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关群众利益的事项、应当公开的其余事项逐步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
二是不断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压实压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金融办门户网站管理到位、运用规范,切实守好政务公开“安全关”。
三是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继续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