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现公布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周到的政府信息服务。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持续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落实、其他处室(单位)协调配合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报送初审、公开预审、保密审查等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强化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推出《老兵,您好!》新媒体专栏,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用好退役军人“共享法庭”“老兵调解室”等平台,做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引导退役军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三是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建设。积极依托微信公众号、部门网站等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服务。2023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其中法律法规2条,规范性文件0条,政策解读6条,其他文件4条,财政预决算4条,人事任免1条。通过“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务信息351条。
四是依申请公开方面。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咨询等工作。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是持续加强常态监督管理。每年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对公开不及时,公开效果不理想,公开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追究责任,强化工作监督,保证政务公开的严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有一定提升,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务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开领域覆盖面不广,信息主动公开及时性、时效性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多角度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扩大信息覆盖面。
二是严格规范信息。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