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3年度丽水市国资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裙楼328室;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1733;电子邮箱:lssgzw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丽水市国资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6条,其中,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275条,(工作动态164条、通知公告77条、其他34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231条,累计关注数3951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2023年,未收到自然人、公司、企业或社会团体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接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人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规范实行公开,提升政务公开的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严谨。
(四)平台建设。有力有序落实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传统渠道公开信息工作,积极拓展新媒体渠道,如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各类信息,便于公众获取和了解。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做好工作动态、专题专栏及各类业务动态的更新、审核和发布。同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置服务入口和飘窗等,及时转载国务院、省政府重要信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五)监督保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自查与整改,针对反馈问题,均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及时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反馈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遇见的问题,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已及时解决信息内容缺失、错链等问题;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对信息公开的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