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对照《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聚焦重大建设项目、住房保障、涉企服务、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扎实做好基本信息主动公开。2023年,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158条,省建设厅录用信息23条;在丽水日报、丽水电视台等媒体刊发城乡建设工作各类新闻90余篇次,上报市政府专报、要情等信息212条,其中1条获国务院领导批示、2条获省领导批示、2条获市领导批示;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发布录用89篇,丽水建设微信公众号推送717篇信息。由建设局牵头的26个项目(2023年新增2个重大项目),已有19个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并归档。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年共受理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件,其中予以公开5件、不予公开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1件,没有现成需要另行制作1件。2023年,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没有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的集中统一公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审核等制度。2023年,主动公开发文74件,其中发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各7件。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定期开展政府网站、新媒体账号自查,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完整性。搭建多层次受理平台,畅通政府网站、纸质邮寄、现场填写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做好档案查询服务,2023年已为2910人次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查阅档案7070卷次,刻录光盘30张,复印资料19441张,发送电子邮件277次,提供电子文件112970个。
(五)监督保障方面。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政务舆情应对工作专班,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先后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网络舆情监测与评论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通过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17
4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333.221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4
1
3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8
2
3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是我们的常态化工作,我们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克服单位工作人员紧缺问题,解决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等问题,继续努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同时,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政务公开的知识,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认知度和参与热情。
(二)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范围,关注公众普遍关心的领域。在保证政务公开的前提下,逐步将更多关键信息纳入公开范围,使公众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政府工作和决策。
(三)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利用现有政务发布平台,创新发布方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特别是对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深入开展多种形式政策解读,最大程度让群众知晓信息、读懂政策、解答疑惑。
(四)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加强对社会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的关注点和诉求,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同时,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对政务公开事项的宣传力度,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及时解决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全年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
【图解】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