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8-229872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68条,其中,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1169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361条,许可公示结果12338条(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等);
(二)依申请公开。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8件,其中网络申请4件,信函申请4件,均按时答复。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特种设备信息、政策文件、食品抽查结果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制定出台《丽水市全面优化提升市场环境行动方案》《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条》,并联合主流媒体,通过组织媒体实地采访报道等多种自主发布方式,对政策举措出台、法律法规解读、创新做法成效给予深入宣传,共在新闻媒体发布工作动态35条,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开工作动态866条。
(四)平台建设。有力有序落实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传统渠道公开信息工作,积极拓展新媒体渠道,如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各类信息,便于公众获取和了解。开展“阳光政务”活动,通过现场咨询、网上互动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目前,“丽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粉丝数139844,公开发布原创微文253条,制作视频25个。重点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民生领域进行执法公开,及时公布抽检、查处结果,同时,突出对口腔、OK镜、假酒、校服等群众关注领域抓治理。公开发布公示公告297条,市本级查处112个案件,结果均已公示。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一期(5个案例),发布刷单炒信专项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期(5个案例)。
(五)监督保障。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各处室、各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了《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6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0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12
行政强制
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5.8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二是解读政策文件不够深入;三是新媒体运用还需进一步拓展。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的机制,提高解读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同时,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和频次,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到最新的政策信息,继续做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及时回应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拓展新媒体运用渠道。提高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比重,依托“丽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公众的诉求和问题。同时,积极探索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处室、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