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及市政府办公室要求,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结合我局实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完善制度,规范流程
一是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范围,规范内容,严格公开。按照依法公开、求真务实、重点突出、便于监督的要求,努力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由办公室主任把关、局领导审核;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明确办理程序,办公室受理、登记、审查后,进入公文程序进行流转。
(二)强化平台渠道建设,提升公开效果
1.聚焦应用好用性和安全可靠性,推动部门低频应用整改提升,定期通报“浙里办”“浙政钉”高频、低频应用。截至目前,“浙里办”整改关停应用17个,“浙政钉”提请下架应用65个。2023年全市新建应用统一组件应用尽用率96.55%,申请组件使用62个,覆盖371个应用,上架组件36个。印发《丽水市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工作指南》S0版,常态化开展存量应用编目“回头看”,累计反馈整改问题896个。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为丽水市政府网站内所有的调查征集活动提供在线提交功能。今年共发布138条征集内容,收到意见3752条,其中 “2024年度丽水市民生实事项目征集” 共通过该渠道收集到意见3709条。
3.全年数据治理率、问题数据及时整改率98%以上,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99%以上,开放923个数据集,8467个数据项,6.41亿条数据;全市建成专题库68个,为70个专题应用提供高效能的数据支撑;深化国家、省级数据回流应用,支撑地区重大应用建设,累计回流300余个数据目录,127亿条数据,使用率82.5%。
(三)强化提案公开,提升提案办理监督
2023年我局办理市人大议案(建议)7件,其中,主办件0件,会办件7件;市政协提案(建议)12件,其中,主办件3件,会办件9件。目前已全部完成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内容的同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实际工作中对政府信息是否主动公开还存在理解欠深刻、把握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政务公开的载体单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目前,我局信息公开渠道主要还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媒体采访、报纸、微信等渠道公开的信息较少。三是新入职人员学习还不够到位,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四是依申请公开经验缺乏,我局平时涉及的依申请公开件较少,对办理依申请公开件经验不足,存在答复办理不当的潜在风险。
六、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我们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培训。精心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并按照制度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抓好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局机关干部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强化宣传,丰富公开渠道。充分发挥丽水市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市大数据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规范公开行为,提高公开质量。进一步完善制度、夯实责任,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