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公开。根据相关规定完成1项重大行政决策、7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公开。全年面向社会开展政策调查征集8项,均已完成反馈意见公开。积极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二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券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领域重点内容,完成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并推进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知晓度。三是做好其他各类信息主动公开。发挥“丽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作用,主动公开专项资金管理、执法信息公开等各类财政信息。同时,充分应用报刊媒体、宣传栏、各类会议培训等载体,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1件,按照规范流程,严把受理关、办理关和答复关,其中予以公开10件、重复申请0件,无法提供1件,不予公开0件,全部依法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严格落实拟公开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和发布,按照规定做好文件保密审查、登记、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建立发布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提升政务信息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定期开展网站自查,统计内容更新、栏目更新及网站访问情况,确保门户网站运行稳定、功能正常;定期开展错词错链断链检查,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发布信息链接可用情况、信息内容准确性进行检查,及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牵头抓,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组织体系。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内年度绩效考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日常工作中加强内部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9
59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4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规范、公开内容有待细化,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下一步,我局将在薄弱环节上发力,整体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的日常检查,强化信息的主动公开,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实效。二是结合财政实际,不断完善优化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互动等重点功能;三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局共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收费通知0件,收费通知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总金额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