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水利局联系(联系电话:0578-280221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丽水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质效稳步提升。一是因依申请公开内容的拓展和数量的上升,在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方面取得明显提升;二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发布方面取得明显提升,全年未因重大建设项目在各项检查中被列入问题清单。
(一)聚焦重点工作,及时公开信息。2024年,围绕工作重点,严把信息质量,严守重要信息领导审核签发制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4条,其中通过政府及单位网站公开1040条,微信公众号530条,新闻媒体134条。
(二)依照法规要求,规范做好回应。严格按照制度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为提升答复质量,组织工作人员到其他部门交流学习。本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1件,主要涉及用水量、水文、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已全部按时办结。其中4件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3件非本单位掌握信息、1件信息不存在、1件要求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相关资料,不再处理)。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强化平台建设,积极答复问询。将政务公开与移动平台有效结合,关停“丽水水情”公众号,将“浙丽智水”平台迁移至“丽水水利”公众号,并不断提升平台的建设,全年共发布防汛预警信息19万余条。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共25件,代表委员面商率和满意度均为100%;受理答复民呼我为等平台信访投诉咨询201件,回复率100%。
(四)深化制度建设,强化信息监管。进一步强化信息管理制度建设,明确责任主体。一是印发工作交接制度,清单式列明工作交接事项。二是建立重要信息发布前领导审核签发制度;三是将重大建设项目及未完工项目每月进度更新落实到具体负责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0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1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满足公众对个性化信息的不同需求还有一定距离,此外信息公开的手段还比较单一,传播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宽。下步,我局将深化建立信息公开联合审查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深化与各类平台合作,强化信息公开的周知度,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其他无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