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我局通过丽水市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68条;通过微信发布政府信息29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咨询等工作。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及时回复办理。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机制,不断提升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质量,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2024累计办理市人大建议会办件3件,主办件2件,其中市领导领办件1件;市政协提案会办件9件,主办件2件。办理结果反馈均为满意。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持续开展“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开展日常网站监测,及时作出整改,保证门户网站正常运行。确保我局微信公众号“丽水市数据局”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有序运营。
(五)监督保障方面。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进一步强大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力度,持续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实施。本年度无不良社会评议、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在主动公开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公开意识,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树立干部主动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识;二是强化业务能力,紧跟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增强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提高政务公开的业务水平和内容质量;三是强化宣传推广,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和宣传工作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准确掌握数据工作信息。
六、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我们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不断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创新方式方法,争取新的突破。
一是强化培训促提升。加强对在职干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教育培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会精神内涵,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宣传见实效。不断增强我局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加强对我市数据领域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丽水市政府网站、丽水日报、丽水电视台、丽水网、源新闻APP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政务公开宣传,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我市数据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更好履行人民监督的权力。
三是强化监督促规范。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不断压实主体责任,根据要求,严格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质量。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