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继光街27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5021,电子邮箱:785653423@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丽水市经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上级文件精神,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策公开质量,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不断推动经信领域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透明化、规范化。全年全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688条,其中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策文件及解读9条、统计信息4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政府采购信息1条、人事信息1条、应急管理1条、建议提案33条。全年全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个,并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和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未向社会民众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信息工作列入全局目标责任考核,以督促提高全局工作自觉性;严格落实网络信息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要求,从严从实抓好信息审核及发布工作,切实增强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监管责任。
(二)强化同源建设。关联微信公众号和局网站信息发布,做好政府网站向新媒体、融媒体输出同源,进一步拓展了政务信息的受众量和时效性。全年全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局网站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人事信息等公开内容1106条。同时微信公众号“丽水市经信局”全年推送经信工作动态、重要政策等信息582条,累积阅读量达15.8万次。
(三)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及问题整改,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监督电话,接受民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发布有些滞后,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未能第一时间上传,对时效性产生影响。二是政务公开渠道单一,传播不足。目前我局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统渠道进行政务信息公开,新兴媒体领域涉及较少,移动端阅读体验感不佳,不利于传播,年轻群体覆盖率低。
(二)改进情况:将进一步明确市经信局政府公开事项范围,全面落实落细上级公开工作任务和要求,切实抓好任务审核、发布、检查、督促等各环节工作,加强公开平台维护;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持续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解读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平台交互能力丰富政务公开渠道,利用多样化数字手段开展政策解读,发挥好政务公开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局未向社会民众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