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继光街27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5021,电子邮箱:785653423@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丽水市经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上级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全力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不断推动经信领域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透明化、规范化。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全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688条,其中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策文件及解读9条、统计信息4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政府采购信息1条、人事信息1条、应急管理1条、建议提案3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全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个,并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和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未向社会民众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将政务信息工作列入全局目标责任考核,持续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严格落实网络信息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要求,抓好信息审核及发布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打造市政府网站、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对外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做好输出同源。全年全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局网站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人事信息等公开内容1106条。同时微信公众号“丽水市经信局”全年推送经信工作动态、重要政策等信息582条,累积阅读量达15.8万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合理,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及问题整改,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监督电话,接受民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主动公开需要遵循的细则存在把握不到位的情况。二是依申请公开经验缺乏。我局平时涉及的依申请公开件较少,对办理依申请公开件经验不足,存在答复办理不当的风险。下一步,将继续落实落细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和要求,促进信息发布规范化管理;着重做好重点职能领域公开工作,持续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解读工作;持续丰富政府公开形式和渠道,利用多样化数字手段开展政策解读,依托“丽即兑”系统,持续推进“政策找企业”,主动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局未向社会民众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