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对照《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聚焦重大建设项目、住房保障、涉企服务、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扎实做好基本信息主动公开。2024年,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323条,省建设厅录用信息18条;在丽水日报、丽水电视台等媒体刊发城乡建设工作各类新闻90余篇次,上报市政府专报、要情等信息203条;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发布录用67篇,丽水建设微信公众号推送690篇信息。由建设局牵头的27个项目(2024年新增2个重大项目),实时更新项目信息,已有24个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并归档。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79件,均按要求在时间节点内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年共受理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6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4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1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不予处理1件。2024年,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没有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的集中统一公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等制度。2024年,主动公开发文96件,其中发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各5件。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定期开展政府网站、新媒体账号自查,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完整性。搭建多层次受理平台,畅通政府网站、纸质邮寄、现场填写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做好档案查询服务,2024年共接待利用者3083人次,查阅档案6848卷次,复印资料18184张,发送电子邮件414次,刻录光盘24张,提供电子文件82572个,收到反馈信息24份,未发生一起用户投诉事件。
(五)监督保障方面。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网络舆情监测与评论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
46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662.8246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是我们的常态化工作,但是还存在一些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信息公开工作不够主动;信息公开的方式较为单一,缺乏多样化的传播渠道;公开的信息不够全面,部分信息更新滞后等问题,我们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整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1.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增强信息公开意识。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
2.积极探索发布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除了政府网站,还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移动应用等多种渠道进行信息发布,增强信息的可达性和传播性。
3.坚持需求导向,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关注公众普遍关心的领域,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范围。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控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到人;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总结提炼政务公开经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全年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