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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丽水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23 10:47:19 浏览次数:
【图解】丽水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2024年度丽水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lsga.lishui.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05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7211087,电子邮箱:lsga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丽水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公安厅、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在市政府办公室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企业需求、群众所盼,创新公开形式,强化主动公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前行,不断提升透明度与公信力。2024年形成的所有政务信息均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经统计,2024年丽水市公安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356条,其中包括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本单位网站公开99条,微博微信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4215条;充分利用社交新媒体的传播力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及时并持续加大政策文件公开力度。2024年,丽水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4年,丽水市公安局受理依申请公开15件,同比增长50%,按期办结12件,在办3件。其中,予以公开5件,占办结总数的41.67%;部分公开2件,占办结总数的16.67%;不予公开1件,占办结总数的8.33%;不予处理1起,占办结总数的8.33%;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1件,占办结总数的8.33%;其他处理2件,占办结总数的16.67%。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根据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充实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强化公开信息的质量监控,严格保密审核,遵循“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即时、客观、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扎实做好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工作,每月开展网站自查,不断优化网站功能。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公安”微博、“丽水公安”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短信等平台的作用,丰富信息宣传载体,拓宽信息公开范围。2024 年,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年未发生因公开不当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掀起舆论风暴的重大舆情事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优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组建业务工作群,及时发布工作要求,在线答疑、交流工作经验,提升队伍工作水平。定期对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排查,及时处理各类外链197条(含历史数据),清理各类不规范表述、错别字等692条(含历史数据),确保我局网站运行稳定、功能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20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732

行政强制

163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5.492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网站历史信息中存在表述不规范及错别字的现象,目前排查清理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并持续推进;二是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和规范发稿审核,严格遵循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定期对门户网站开展自查工作,对照要求形成规范,以整改促提升;二是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注重充实公开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