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

【文字】2024年度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23 11:24:27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官方门户网站和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裙楼346办公室,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128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177条、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217篇、通过“健康丽水”公众号发布信息550篇。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上年结转1件,均已办理完毕。

(一)主动公开方面。全面强化健康科普与疾病救助、卫生监督执法、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委门户网站“公告公示”“工作动态”“普法专栏”等板块累计发布信息200余条。用好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板块“医疗卫生”专栏,宣传普及群众关心关注的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全年发布信息35条。同时指导市直五家医院对医院基本信息和就医指南等服务公众信息进行整理、公示,加强对下属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的监督管理,助推信息公开深度广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分类管理提高答复效率,提升依申请公开质效。对事实清楚的信息公开申请,简化办理流程、审核程序;对复杂疑难的公开申请,通过协同会商办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和时效整体提升。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按期依法作出书面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网上报送信息审核校对,确保公开发布信息准确严谨。印发《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值班值守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强委网站和“健康丽水”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动态巡查和值班值守,保证正常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积极依托“健康丽水”微信公众号,依法、及时、公开发布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健康科普等。2024年,“健康丽水”推送“浙丽医卫 ‘卫’你守护”好人好事、“身边的暖医瞬间”、“天使在浙丽”等系列专栏推文540余篇,总阅读量75万余次。市新闻传媒中心协同发布卫生健康相关稿件151篇、短视频3个、《丽水日报》通讯稿37篇、丽水电视台新闻稿3篇;《浙江卫视》等省级以上媒体录用信息52篇。其中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主题新闻发布会情况获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等媒体网络同步直播,全网阅读量244万余次;山区医改做法获《健康报》整版刊发,航空医疗救援、山区公共服务跨山统筹一体化改革等经验做法登上《浙江日报》。丽水日报、丽水电视台等新媒体发布稿件255篇,被省级以上媒体录用149篇。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合力,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为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自查与整改,对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5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传播的影响力、覆盖面不够大。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个别栏目信息发布频次有待提高。对此,将进一步梳理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强化委内各处室和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意识,将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落实到人,确保层层压实责任,提高信息公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信息公开的创新形式不够多。目前信息公开形式仍停留在文字或图片呈现,尤其在政策解读方面,回应方式较为单一。对此,将进一步探索创新工作方式,通过访谈、问答、视频、漫画等形式积极创新政策解读信息,逐步丰富和完善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和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