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科技创新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归档专题 >> 涉企重点政策问答(已归档) >> 涉企科技创新
2.我市正在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请问有哪些核心创建举措?
--

答:(一)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在全市培育并构建国家、省、市、县(市、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梯队,力争实现“521”目标,即全市实现“专利清零”(助推消除无专利的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超过500家,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累计达到200家,全市参与贯标企业(贯彻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3月制订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号GB/T29490-2013)达到100家以上。

(二)实施知识产权导航评议工程。计划首先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开展试点工作,力争3年内实施100个知识产权预警、评议分析项目。

(三)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组织开展专利挖掘、分析培训500人次以上,力争全市企业专职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达到300名以上,获得专利初级以上职称人员达到80名以上。

(四)实施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工程。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需求项目库。

(五)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托管工程。进一步完善市知识产权服务管理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的职能和业务能力,引进和培育5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

主办: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