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2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我局拟定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相关单位、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止。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电话、信函和传真等方式向丽水市民政局反馈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165352861@qq.com。
2、联系人:徐帅,联系方式:2091571,传真2091576。
3、信函地址:市花园路1号丽水市民政局裙楼311室。
附件: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6日
附件: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关于《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docx
征求意见反馈情况: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2/28/art_1229218399_37767.html